高院再审明确:保险公司如果对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明显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限制了被保险人的权利,有违公平和诚信!
高院再审明确:保险公司如果对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明显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限制了被保险人的权利,有违公平和诚信!万某梅与范某文、某某驾校、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凌某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如果保险公司对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则明显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限制了被保险人的权利,有违公平和诚信案件索引一审: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17)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