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参考案例:发生事故时驾驶员身处车外,驾驶员既是侵权人,又是受害人,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的认定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案涉保险合同的约定,张某系被保险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均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之范畴,赔付前提是被保险人应对第三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被保险人和机动车驾驶人,虽然发生事故时其身处车外,但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