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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26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不冲突
罗某是福建省某工程公司的职工。2005年2月4日,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路上,碰撞停于路右边的大货车后端,导致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21天。其所在单位在其住院期间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2005年9月,罗某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因工伤残八级。2006年1月,罗某与所在单位因工伤待遇引起纠纷。罗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
2025
03-26
工伤保险难抵民事赔偿
德州中院判决赔偿伤残女工11.4万元案件详情:女工王云是山东省武城县某棉业公司正式职工。2005年11月15日8时许,她正在上班,突然打包机起火,王云被烧伤并从高高的平台上摔落下来,造成腰椎体、横突等多处骨折,面部及左手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左眼感光为七级伤残;左手功能丧失为七级伤残;右下肢瘫为八级伤残;椎体粉碎性骨折行钢钉内固定术,需二次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王云被先后送往武城县、德州市等地医院
2025
03-26
职工下落不明申请工伤,应以宣告死亡为起算点。
[规则解读] 职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可以确定意外事故已经发生,但并不意味着事故伤害已经发生,人身关系是否受到伤害仍处于不确定状态。虽然立法设置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对这种不确定自然事实状态进行法律确定,但宣告失踪旨在确认失踪人的财产关系,并未结束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唯有宣告死亡才能结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性。同时,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因此,职
2025
03-15
在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规则解读]“提前下班途中”,从本质上仍然是“下班途中”,而不能将“上下班途中”仅仅界定为“正常上下班途中”,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提前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亦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审理案件要览]一、基本案情 曹某系山东某汽车附件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11年3月25日22时许,曹某离下班时间还有两个小时提前下班。回家途中,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曹
2025
03-07
停放在道路边的机动车爆胎致人损害属于交通事故
[规则解读] 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违规停放机动车辆,轮胎突然爆炸致路人受伤,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定义的要件的,应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民事责任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处理。[案件审理要览]一、 基本案情参见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淮中民终字第1265号。原告诉称:原告与妻子刘某沿淮安市清浦区新民东路步行至浦东花园路段,遇到被告魏某所有的苏HB31××号厢式货车违法停
2025
02-26
马某、赵某某机动车责任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马某某,男,1993 年 2 月 1 日出生,东乡族委托诉讼代理人: 胡海玉,新疆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永霞,新疆三顺律师事务所(实习) 律 师。被告:赵某某,男,1978 年 3 月 31 日出生,汉族被告:兰州某公司,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兰州某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立案后, 依法适用
2025
02-22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先行支付费用如何处理
(一) 法官释明权的行使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救死扶伤,往往是由肇事司机即侵权人第一时间先行支付伤者抢救等费用。进入诉讼程序后,先行支付费用如何处理,做法往往不同。有的原告在起诉时仅就被告尚未支付的各项损失向法院起诉,即诉讼标的额中不包含被告先行支付的费用;有的原告起诉时的标的额则包括被告先行支付费用在内的总损失。不同的诉讼标的额,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如果原告起诉的标的额不包含被告先行支付的费用
2025
02-22
工伤与侵权竞合的处理
【裁判要旨】 通过侵权责任四要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三要素共同来认定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是否产生竞合。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时,应确定双重赔偿模式,在获得民事赔偿的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丧葬费除外。【案情】 原告:左成红、左策仁、刘光秀。 被告:湖南省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法院经审理查明:左成红与张文平系夫妻关系,张文平与左策仁系母子关系,刘光秀与张文
2025
01-10
面包车载货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免赔?
一、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2日,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就保险理赔未能达成协议,王某的近亲属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投保的人保公司赔偿其因近亲属交通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66390.89元。 二、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辩称,因在事发时李某使用案涉车辆,改变使用性
2024
12-25
工作期间因与工友发生纠纷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杨某和王某、张某均系南通某机械公司员工,杨某的工作岗位是打磨装配工,张某的工作岗位是电焊工,王某是电焊工作业长。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岗位需要,电焊工均配置了一台风扇用于吹散电焊产生的烟雾。2023年6月22日,在工作车间内,因为天热,杨某将张某正在使用的电风扇转向自己,导致张某无法正常工作,张某与杨某协商未果后向王某报告,周雷某与杨某进行协调,过程中两人发生争执并产生冲突,王某对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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