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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2-29
网络互助计划是保险吗?
近年来,互联网上各类互助平台和互助计划如雨后春笋让人眼花缭乱,常见的有重大疾病、医疗意外、意外伤害等互助内容。通常,网民加入互助平台成为会员后,平台定期向会员收取分摊金额,会员遇到意外事件,可以向平台申请互助金,在此过程中,平台将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这种看似分担风险、扶危济困的互联网互助计划,和保险比起来有什么区别呢?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案例。01 /案情简介A公司为某互助平台的运营主体,
2024
02-22
患有甲状腺结节投保时未告知,能否理赔?
李女士同时投保有重大疾病保险和健康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李女士被诊断出甲状腺癌并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李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赔。李女士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向其赔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50万元、健康医疗保险保险金3635.8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50万元,驳回李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健康医
2024
02-06
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费如何具体分割
司法观点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费如何具体分割审判实践中,我国的养老保险费管理制度未将婚姻关系终结作为提取该款项的法定理由,导致未退休的离婚当事人对养老保险费无法实际进行分割,那么该条司法解释如何进行具体操作呢?我们认为,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方法不外乎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格补偿三种。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于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它具有与个人身份的紧密关联性和专属性,因此不能简单和武断地打乱
2024
01-30
酒后骑共享电动车发生车祸不幸身亡,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保险金,为何被法院驳回?
深夜酒后街头扫一辆共享电动车来骑谁能想到竟遭遇不测家人悲伤之余提出理赔申请不料被保险公司拒绝这是怎么回事?(图源网络 侵删)醉酒骑电动车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某日深夜,苏女士饮酒后扫码骑行一辆共享助力电动车,同时通过网络平台成为保险公司所承保“共享助力车综合险”的被保险人。苏女士在骑行过程中,与路边临时停放的车辆相撞,倒地后颈椎、颅脑损伤,不幸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苏女士驾驶非机动车时处于
2023
12-26
买了事故二手车,可以申请保险理赔吗?
交通安全对于每一位车主来说都很重要,交通事故保险也为车主们上了一道安全锁。有些发生事故的车辆会以低价转让,那么,买了事故车,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事故赔偿吗?(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这天,晨晨(化名)开车在高速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碰撞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晨晨便想将车辆转卖出去,并约定车辆的保险理赔款29.5万元归买家所有,同时,买家需要以晨晨名义索赔。阿耀觉得二手
2023
12-19
醉酒骑行共享电动车意外身亡,保险赔不赔?
“才喝这点酒,我骑个电动车回去就好了”不料,骑行途中却发生令人悲痛的意外……对此,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在此,法官提醒:保险只为合法行为“保障”不为违法行为“买单”近期,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致损的保险理赔案。案情回放某日深夜,家住外省某地的苏女士(化名)饮酒后扫码骑行一辆共享助力电动车,同时通过网络平台成为保险公司所承保“共享助力车综合险”的
2023
12-12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豁免情形的认定
在我国,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三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无法通过初次申领的方式取得,只能以增驾方式取得。这些增驾车型实习期该如何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实习期是否包含增驾实习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豁免情形应当如何理解?本文结合一则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案 情20
2023
11-28
保险单记录的装载工具错误是否影响货运保险理赔?
(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21年6月12日,某托运部委托梁某自2021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将货物从山东临沂运送到广西南宁,运费1.2万元,运输工具车号为鲁Q6##L。梁某具备A2驾驶证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发车前,某托运部通过网上物流管理平台电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承保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电子保险单载明:货物标记N/M,包装及数量详见清单,货物项目百货,总保险金额壹佰万元
2023
11-07
孩子确诊白血病理赔遭拒!北京金融法院:赔124万,免后续保费
家长为孩子购买重疾险一年后,孩子突发白血病,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孩子已存在血常规异常、不明原因发热等症状,家长没有如实告知,拒绝理赔。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单纯的血常规异常并非已患重大疾病或者存在重大疾病隐患的充分证明条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重疾保险金124万余元,并豁免投保人后续所有保费的缴纳。案情回顾去年年底,张女士(化名)的儿子刚刚过完三岁生日,突然高烧不止,后被医院确诊为急性淋
2023
11-02
保单中的特别约定的效力
01基本案情 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处就快递电动三轮车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12个月,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止。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本保险单共承保1002辆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详见附件。每辆车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300元,伤亡、医疗无免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车身编码和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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