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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23
律师办理劳动仲裁完整70项请求清单
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年)里,第六部分是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中,劳动争议下有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三类。劳动合同纠纷包括七种案由,分别是确认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合同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竞业限制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包括五种案由,分别是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无下属案由。人事争议部分包括四种
2025
07-16
《道交司法解释》对道路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确定
依《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后段前半句的规定,机动车的正当使用人为一般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道交司法解释》第一部分“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中,有多个条文涉及特定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确定问题。(一)《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2025
07-16
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职工就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工伤保险费由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5
07-16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95条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也出台了相关通知,对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作了规定,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第一,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农民工的权利,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定义务。第二,如果单位注册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个统筹地区内,原则上在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的,应在
2025
07-01
雇主责任险“雇佣关系” 是否包含劳务关系?
引言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有效转移风险的保险,近年来得到许多用人单位青睐。此类保险在描述保险责任范围时,大多使用“雇主”“雇员”“雇佣关系”的表述。这样的表述是不是仅特指劳动关系,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务关系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就很容易发生分歧。实践中,因保险条款未明确“雇佣关系”是否包含劳务关系而引发的理赔纠纷频发,以下案例颇具典型性。案例2024年3月 20日,某企业管理公司(受某厂委托)在某保险公司为某
2025
06-27
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雇主责任风险的规避
“非劳动关系-直接关系”模式的初步说明1.“非劳动关系-直接关系”涵盖的具体模式。(1) 主体不适格型劳动者不适格: 学生实习、退休返聘。用人单位不适格: 筹备中未设立的公司雇佣、公司清算组雇佣。关键点: 因一方不符合《劳动法》主体资格要求,雇佣关系不转化为劳动关系。(2) 特殊身份型(通常情形):董事、监事、股东:通常与公司无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获报酬非工资性质,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普通合伙人(
2025
05-30
保险人扣减保险赔偿的情形
在海上保险中,下列情形下,保险人可以扣减保险赔偿: (1)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或者由于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人的索赔权,这种行为带有任意性,属于故意的范畴,因为这是以明示的方式做出的,其后果是保险人追偿权的丧失,无法追回本应由第三人支付的赔偿。这样,保险人行使相应扣减保险赔偿的权利,是对自身合法
2025
05-30
车辆维修完毕并向保险公司出具维修费发票,能否再依据公估结论向保险公司理赔?
案情: 2024年6月24日,黄某驾驶其自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后,黄某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将车辆送至汽修厂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原告单方委托江苏宁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公估。2024年7月20日,案涉车辆维修完成。2024年7月22日,保险公司至汽修厂对车辆复勘并告知汽修厂车辆定损为48000元。同日,汽修
2025
05-2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即由劳动者因自己的过失或者操作失误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这种约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2025
05-10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
[规则解读] 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于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相应的,他们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 [审理案件要览] 一、基本案情 赵某系山东省日照市高级技工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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