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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24
互联网保险典型诉讼案例分析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得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行业乱象也层出不穷。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10531件,同比增长121.01%。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8484件,同比增长128.25%;涉及人身保险公司2047件,同比增长95.32%,投诉问题集中于前期不当销售和后期理赔难问题。其中,销售误导不仅是传统保险也是互联网保险的一项顽疾,不少消费者以销售误导起诉至法院,但却面
2025
05-24
最高院案例:保全保险费承担裁判理由
一、法院支持保全保险费由对方承担的裁判理由(一)根据合同约定,保全保险费应由义务人承担 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西藏吉奥高及各担保人主张的保全保险费,系其为实现本案债权而实际支付的合理范围内的必要费用,且具有合同依据。一审法院对中盐公司主张的该笔费用予以支持,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689号 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股权转让协
2025
05-24
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否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
随着我国配送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加入了 “外卖骑手”这一职业群体,外卖员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公司为外卖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后,外卖员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向雇主索赔无果后,能否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值得关注。基本案情被告答辩被告B保险公司认为,第三人A公司投保案涉雇主责任险属实,但原告甲系被保险人,非案涉保险合同相对人。原告甲应向其雇主A公司主张赔偿,待A公司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2025
05-17
开车撞伤自家人,保险公司能赔吗
2024年6月15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静宁路段向左转弯时,与其母亲钱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驾驶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50万元。钱某诉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4062元。某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但因钱某系肇事者王某的母亲,不是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2025
05-17
车号牌与保单不一致,保险公司是否免赔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7日,贲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苏F7917V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如皋市搬经镇横埭村二十二组马某某家(原搬经镇西横小学)院内由南向北倒车时,疏于观察,挤到路东侧房屋,致该房屋部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贲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贲某某驾驶的车辆在人寿财险北海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在被告人民财险昌吉分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 双方诉辩: 原告马某某诉称:1.判令被告赔偿原
2025
05-10
车号牌与保单不一致,保险公司是否免赔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7日,贲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苏F7917V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如皋市搬经镇横埭村二十二组马某某家(原搬经镇西横小学)院内由南向北倒车时,疏于观察,挤到路东侧房屋,致该房屋部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贲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贲某某驾驶的车辆在人寿财险北海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在被告人民财险昌吉分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 双方诉辩: 原告马某某诉称:1.判令被告赔偿原
2025
05-1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工伤责任自负”,即由劳动者因自己的过失或者操作失误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这种约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2025
05-10
工伤申请期限与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无关
[规则解读] 关于加害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与工伤认定并没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加害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审理案件要览] 一、基本案情 宋某是A县装修公司员工。2011年3月27日,宋某随公司到B县施工期间,在宿舍休息时遭到同公司其他员工殴打,宋某受伤,加害人外逃。2012年10月18日,B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加害人定罪判刑。宋某于2012年10月25日收
2025
04-30
无劳动关系,单位也要承担工伤赔偿,请看史上最全的赔偿项目案件事实
法院查明的事实:李某系案涉车辆驾驶员,实际车主为孙某,该车辆挂靠至被告某某物流公司经营,李某系受孙某雇佣,与某某物流公司之间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更没有人身依附性。法院认为:李某与某某物流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对于李某要求解除与某某物流公司的劳动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案例分析法院认定:某某物流公司虽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李某受到的伤害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
2025
04-30
私人轿车从事顺风车是否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认定
【基本案情】私人轿车从事顺风车载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人发生交通事故【案件焦点】私人轿车从事顺风车行为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被保险车辆被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保险公司能否据此条款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分析】关于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案涉机动车是否改变了使用性质,以及是否显著增加了被保险机动车的危险程度。所谓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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