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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 年 6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2023
03-20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十七)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 年 9 月 18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1 月 14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 年 9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 2019 年 5 月 21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工伤 保险条
2023
03-20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十六)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 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 市和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和区、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
2023
03-20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十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9 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56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 年 9 月 23 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
2023
03-20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十四)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 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
2023
03-20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规定》
(十三)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67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
2023
03-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十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 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
2023
03-20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一)关于执行《工商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和 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三工”问题】《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 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1)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2)用人 单位规定
2023
03-20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 意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妥善解决工伤保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我省工伤保险依法行政能力 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2023
03-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实施两年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 号, 以下简称《意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 效(分省区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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