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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22
顾客在超市买鱼时自行打捞被刺伤,导致八级伤残,责任谁来担?
摊位无人值守自行捞鱼遭遇意外掌心的痛身上的伤是谁之过顾客起诉超市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22年9月,王女士(化名)前往某超市购买鲈鱼时,现场没有见到工作人员,也没有打捞工具,仅有几个方形塑料漏筐,王女士遂用该塑料漏筐捞鲈鱼。在将鱼装袋过程中,不慎被鱼刺伤右手掌心,王女士见只是流出几滴血,便没有在意。当天晚上,王女士发现被鱼刺伤的手掌出现红肿发热现象,并感觉开始发烧,持续至第二天仍未好转,且被鱼刺的手掌
2024
07-02
房屋窗户掉落致人损害,谁担责?
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时,外窗窗户在开窗时意外坠落,致使他人财产损害,此时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是否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2024
06-19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一年后起诉要求赔偿终身护理依赖费,法院支持吗?
小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已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其他费用等方面的赔偿,一年后又要求肇事者、保险公司赔偿终身护理依赖损失费,法院支持吗?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5月,小美搭乘其丈夫小帅驾驶的摩托车下班回家,小帅在途经十字路口灯控路段时,被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倒,造成小美严重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4
02-22
交通事故中伤者自身患有基础性疾病,能否减轻肇事者的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2020年7月1日22时20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句容市312国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行至句容市宝华镇青松仓储物流园门口地段处,与在南侧物流园门口由南往北方向往312国道上倒车的李某所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坏、王某受伤。该事故经句容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各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受伤后先在南京泰康仙林鼓楼医院住院治疗,后转入南京鼓楼医院住院治疗,
2023
12-19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3年5月4日,家住郫都区某镇的刘某在出入小区时,让从事小区门卫工作的文某为其打开门禁,文某称其无法打开门禁,需业主自行刷卡进入。双方因此爆发激烈争吵,随后刘某将文某鼻梁打伤,文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文某经治疗后出院,找到刘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但刘某认为文某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双方协商不成,于 2023 年 5月15日到犀浦调解室申请调解。调解结果经调
2023
11-02
法院公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3)
法院公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3)正 文最高判例解读解读民商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权威案例,发掘民商事案件裁判规则、裁判观点以及对新颖、疑难案件的裁判倾向性意见,裨益司法实践及应用法研究。一、安徽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
2023
03-15
人身损害赔偿的类型及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概述】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通常情况下,人身权利遭到侵害,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1、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用“受害人”和“加害人”来表述。但这样的表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前者来讲,如果直接受害人死亡,直接受害人的
2023
03-10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23最新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乡统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
2023
03-10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第二条受害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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