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分析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

2023-11-22
深入分析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

一、企业应该了解雇主责任险

雇员在上下班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保险事故在雇主责任险种较为常见,而在理赔时又会涉及到工伤保险竞合、第三方责任等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理赔中该如何操作处理,也一直困扰着理赔人员。下面将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及保单条款进行分析来梳理出明确的处理思路,以便理赔人员履行保险责任。

1.雇主责任险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在雇主责任险条款中约定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那么什么是“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以,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那么在理赔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使雇主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其对雇员承担的赔偿责任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雇主责任险承担是雇主对雇员在《工伤保险条例》范围内的责任,其处理方式也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于个别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下产生的雇主责任,则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处理,具体赔偿标准也参考该司法解释的计算标准。

2.工伤保险与雇主保险的竞合

正如上文所述,雇主责任险承担的责任范围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责任范围,那么:

(1)未投保工伤保险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责任险体现的就是工伤保险的职能,在理赔时只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保单约定,在保额范围内计算赔付即可。

(2)已投保工伤保险的情况

工伤保险并不能完全转嫁用人单位的雇主责任风险,工伤事故中的一些费用仍需用人单位自身承担,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基金等。以在雇员上下班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为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医药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雇主责任险补充承担只有法律费用和其他保单特别约定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不仅仅是为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还考虑到降低工伤申报率、减少工伤纠纷、增加员工福利等原因来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特别约定。约定员工的死亡、残疾补助可获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双重补偿,在市场上一些保险主体已经可以在投保选择签订补充责任的雇主责任险还是进行双重保障雇主责任保险协议。

3.雇主责任险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

正如上文所述,雇主责任险实际上承担的是工伤保险的补充责任,显而易见的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内的,而雇主责任险属于工伤保险范畴,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在工伤损害赔偿与其他形式的人身损害赔偿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者在通过一般民事侵权法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后,仍然有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雇主责任也就应该承担起工伤保险的补充责任对其进行赔付,即按照无侵权第三方的情况,与工伤保险进行竞合处理。当侵权人是用人单位时,工伤职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以人身损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这也符合民事诉状中“一事不再理”原则。

当然上述结论只是在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原理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推论,仅供业内人员参考、讨论。小编希望审判机关对于此类情况能尽快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从而使承保理赔工作更加统一、规范,使得雇主责任保险这一传统险种体现出更多的社会价值,发挥更大的社会保障作用。

二.只有清楚企业应该为员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才能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规避风险

风险是我们不愿看到却又时刻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在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 损失的同时,也会给相关员工造成身体上的损害,甚至威胁其生命安全。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在风险过后,应该为员工承担哪些风险呢?下面这张图让你清楚了解:

A.如果企业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只需要额外承担如下的费用(上图标黄部份) :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

3.5-6级伤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标准是:本人实际工资

4.5-10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社平工资为基础,等级支付。

5.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B.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要全额承担责任(上图所有赔偿项目): 

1.工伤身故: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X20=623900元!!!!

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工伤残疾:医疗费用、康复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4项。

那么问题来了,风险就摆在这,我们选用什么保险方案才可以解决企业存在的经济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对于未参保工伤保险的,选择团体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险?

企业有工伤保险:

误工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企业没有工伤保险: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或医疗费用,康复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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