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有关部门或者调解组织的调解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大多数当事人会履行相应的协议,但还有部分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就交通事故又提起民事诉讼。在审判实践中,受害人一方以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调解协议的情形比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审判实践中,受害人不知道其伤情后续发展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此后伤情发展超出了常人所能预料的后果的,或在不知道其伤情构成伤残情形下签订调解协议,此后又鉴定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可以重大误解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调解协议。本案中,宋某在签订案涉调解协议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为明确伤情其根据医生诊断进行各项必要检查,为防范前述检查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宋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终止妊娠符合情理,据此,其有权申请撤销案涉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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