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逆行担全责。法院······

2023-11-07

电动车是大家日常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但电动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近日,太仓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逆行导致对方人身损害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21年4月17日,李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费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太仓市某路口相撞。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逆行负全责。事发后,费女士经多次治疗,后鉴定为十级伤残,遂起诉至太仓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李先生认为,其虽然逆行,但是因天色昏暗,已经靠边避让,费女士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逆行导致事故发生,应当对费女士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承办法官对案件当事人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发现,李先生在本次事故后又因个人原因身体受伤,其妻子也为残疾人,生活并不富裕。同时,费女士从事保洁工作,收入微薄。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法官居中做了大量的释法沟通工作,积极推进案件调解。最终,费女士愿意在赔偿总额上做出让步,而李先生也会积极筹款,尽力支付,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赔偿费女士总计12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的逆行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造成事故的,如果事故的相对者没有违法、违章行为时,逆行者付事故全部责任。本案中李先生因为逆行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事实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事实和法律依据上均无异议。法院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既避免了判决生效后因李先生收入困难带来的执行纠葛,又使得费女士能早日拿到赔偿款,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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